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是:
1、颁行推恩令,又制订左官律和附益法,严格禁止诸侯王参与政事。
2、不拘一格录用人才,提拔有才能的士人为侍从,以备顾问。
3、裁抑丞相职权,依靠亲信和近臣参与决策,从而形成内朝(中朝)和外朝的政治体制。
4、设十三州刺史部,加强对郡国的控制。
5、为解决财政困难,改革币制,禁止郡国铸钱,又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制度。
6、颁布算缗、告缗令,向商人征收重税。
7、建立正规的察举制度,令郡国举孝廉及秀才、贤良方正等。
8、实行尊崇儒术的文化政策,设五经博士,在京师长安兴建太学,又令郡国皆立学官。
强化中央集权,对官制进行了如下改革:
1、废止太尉一职,后新设大司马,以卫青、霍去病充任,但只是给贵戚的尊宠之位,并不负责军政。因此宰相之职从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变为二府(丞相、御史大夫)。
2、起用近臣参与决策,以制衡丞相权力。提拔一批有才干的士人,在宫中充当皇帝近侍的将军、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官职,成为“出入禁门腹心之臣”。
用近臣参与决策的代表性的例子有用严助之策否决田蚡之策,出兵攻闽越、救东瓯,以及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临终前所托孤的四大臣亦皆为近臣。
由此逐渐形成了侍中为代表的“中朝官”和丞相为代表的“外朝官”的二元体制。刘彻所中用的“近臣”除了士人,还有宦官。因为他“游宴后庭”,所以让宦官主管机密事务的上奏,出现了所谓“中书宦官”的职务。
3、加强监察官职,元狩五年(前118年)在丞相府增设司直一职,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元封五年(前106年)依据《禹贡》《职方》等古籍,分天下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来监察州内地方官及豪强。
征和四年(前89年)设司隶校尉,监督朝中百官和京畿七郡。 刘彻在位后期,还有非常设的绣衣直指(绣衣使者),代表皇帝处理盗贼及重大案件。
(1)为了解除诸侯王对中央的威胁,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使诸侯国由大变小,使其无力反抗中央;以种种借口,削夺了大批王、侯的爵位和封地,彻底解决了诸侯王对中央的隐患。
(2)削减丞相权力,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
(3)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
(4)注重选择治国人才,确立了察举制度,要求地方官员推荐“贤才”送往京师,由中央考核任用。
经济上: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
(1)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
(2)收盐、铁、酒归官营;
(3)实行均输、平准政策;
(4)增设算缗钱,即征收工商业者的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