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 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2.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张某进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张某,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张某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商店遂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请回答:(1)商店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商店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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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天的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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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案例二
1、商店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商店将相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已经构成了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商店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合同法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商店可以提出请求,如果是撤销合同的话,双方就应该返还原物和价款,也就是退货;如果是变更的话,就是按照正常价格购买,要补足应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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