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本人在天津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已经工作半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本人提出辞职,厂方以没有人员接替为理由,迟迟不放我走,问:我该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 本人在天津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已经工作半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本人提出辞职,厂方以没有人员接替为理由,迟迟不放我走,问:我该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的辞职得罪了厂领导,领导发下狠话,一个月找不到人就一个月不放我走,现在我该怎么办?请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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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0-08-26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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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出书面离职后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

4、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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