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的性质、定义、定理区别?
数学的性质、定义、定理:
1、数学性质:是数学表观和内在所具有的特征,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2、数学定义:数学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3、数学定理:定理是指在既有命题的基础上证明出来的命题,这些既有命题可以是别的定理,或者广为接受的陈述,比如公理。
对于连续时间系统:
t=t1的输出y(t1)只取决于t≤t1的输入x(t≤t1)时,则此系统为因果系统,
特殊的:当该系统为线性移不变系统时,系统的冲激响应函数h(t),在t<0的条件下,h(t)=0,则此系统为因果系统;如果系统的单位冲激响应在t>0时,h(t)=0,就说该系统是反因果的。
1、数学性质是数学表观和内在所具有的特征。是思维,生活,信息社会须臾不可离的学科。数学是研究思考对象的学问。
2、数学定义:数学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3、数学定理(英语:Theorem)是经过受逻辑限制的证明为真的陈述。一般来说,在数学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陈述才叫定理。证明定理是数学的中心活动。
数学(mathematics或maths),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空间以及信息等概念的一门学科,从某种角度看属于形式科学的一种。而在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数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习和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必不可少的基本工具。
定义:原指对事物做出的明确价值描述。现代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或是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被定义的事务或者物件叫做被定义项,其定义叫做定义项。
如:平行四边形的定义: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
定理:是经过受逻辑限制的证明为真的陈述。一般来说,在数学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陈述才叫定理。证明定理是数学的中心活动。
图形的性质与判定都是定理,
性质:从客观角度认知事物的形式,从广义上讲:性质就是一件事物与其它事物的联系【如果一件事物能使一件事物发生改变那么这两件事物便有联系】。
如:平行四边形的性质:对边平行,对边相等,对角线互相平分,中心对称图形。
定理:经过受逻辑限制的证明为真的陈述。
公理:是指依据人类理性的不证自明的基本事实。
概念: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本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
性质:一件事物与其它事物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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