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法律的哥哥姐姐帮帮忙。
因欠缺法律知识,所以就签了所谓的合同,后来了解到劳动合同里没有社会保险这条能解除合同吗?还有就是加班无偿,合同里的福利也是无休息节假日这条。合同里是:甲方实行每天平均9小...
因欠缺法律知识,所以就签了所谓的合同,后来了解到劳动合同里没有社会保险这条能解除合同吗?还有就是加班无偿,合同里的福利也是无休息节假日这条。
合同里是:甲方实行每天平均9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但实际上我们淡季上班时间平均是八个小时,节假日加班还有旺季加班都不给予加班费)
里面还说到: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揭阳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这一条都没有履行到,每次加班都要上十一个小时,和合同里的规定时间根本就不符合,夜间盘点也无偿。找她们理论,她们就说这是她们的安排。不服也得服,真是气不过)
各位懂法律的哥哥姐姐。像这样的情况能解除合同吗?因为实在很受气。
还有合法合同是否得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盖章才生效?
我们合同只盖了个普通章,那章和店铺的名还是不一样的呢,我在安踏专卖店上班的,然而那章竟是“普宁市流沙明踏体育用品店”和店面的名字差远了,这样的合同还能有效吗?辞职的话,他们会拿合同期未到不给辞职的。所以只有拿合同来说事了)
还有如果是自动离职的话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挺闹心的。希望哥哥姐姐们帮忙解答下哦。 展开
合同里是:甲方实行每天平均9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但实际上我们淡季上班时间平均是八个小时,节假日加班还有旺季加班都不给予加班费)
里面还说到: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揭阳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这一条都没有履行到,每次加班都要上十一个小时,和合同里的规定时间根本就不符合,夜间盘点也无偿。找她们理论,她们就说这是她们的安排。不服也得服,真是气不过)
各位懂法律的哥哥姐姐。像这样的情况能解除合同吗?因为实在很受气。
还有合法合同是否得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盖章才生效?
我们合同只盖了个普通章,那章和店铺的名还是不一样的呢,我在安踏专卖店上班的,然而那章竟是“普宁市流沙明踏体育用品店”和店面的名字差远了,这样的合同还能有效吗?辞职的话,他们会拿合同期未到不给辞职的。所以只有拿合同来说事了)
还有如果是自动离职的话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挺闹心的。希望哥哥姐姐们帮忙解答下哦。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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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条款如果是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2、加班就得有加班费,并且对加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加班因时间不同加班费也不相同,比如:法定节假日与一般的加班就不同。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或劳动法。
3、如果对方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辞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的内容你可以看一下具体条文。
2、加班就得有加班费,并且对加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加班因时间不同加班费也不相同,比如:法定节假日与一般的加班就不同。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或劳动法。
3、如果对方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辞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的内容你可以看一下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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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请采纳。谢谢
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只需履行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无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无效。
你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这些都是你应得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都是能得到支持的。
关于合同的效力,无需盖仲裁委员会的章,除非你们之间合同中有约定。
还有就是章和店铺的名字不一定需要一致,只要主体一致就可。
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只需履行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无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无效。
你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直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这些都是你应得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都是能得到支持的。
关于合同的效力,无需盖仲裁委员会的章,除非你们之间合同中有约定。
还有就是章和店铺的名字不一定需要一致,只要主体一致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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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不是合同的问题,因为不管合同如何规定,但是不能违反劳动法,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加班是有补偿的。具体你可以到书店找劳动法看看。
自动离职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你可以像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加班费用。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保局反映,请求劳动与社保局维权
自动离职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你可以像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加班费用。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保局反映,请求劳动与社保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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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例如的这些都明文出现自条款里了吗?还是口头告诉你的?如果出现在条款里,你合同都不用解除,直接拿合同去法院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没有其他牵扯,不想干了,从情理上讲给他打个招呼,直接走人,如果你说的都以合同条款存在,量他也不敢怎样!
如果没有其他牵扯,不想干了,从情理上讲给他打个招呼,直接走人,如果你说的都以合同条款存在,量他也不敢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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