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英国教育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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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初等教育
一种是国教教会控制的学校;另一种是非国教教会的个人或团体创办的慈善学校。最有代表性的是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1780年由传教士雷克斯在英格兰创办,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它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而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和公学。文法中学是沿用传统名称,目的是培养一般官吏。公学,相对于私人延聘家庭教师的教学而言,由公众团体筹资兴办,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好,收费高,目的是培养一般的公职人员。二者都比较注重古典文科教学和宗教课程且与初等教育不衔接,体现出明显的双轨制。
高等教育
中世纪建立起来的古典大学,最著名的是牛津(1168)和剑桥大学(1209),它们以上层社会青年为主要 教育对象,以古典文科与神学为主要教育内容。
19 世纪—20 世纪初的学校教育
初等教育
导生制学校(兰卡斯特——贝尔制),1798 年由英国传教士兰卡斯特和贝尔创造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 形式,又称为兰卡斯特——贝尔制或相互教学制度,即由教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这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在英国广泛流行,对欧、美等 其他国家也有影响。但采用这种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教育质量下降,最终被人们所抛弃。
1870 年《初等教育法》
又称福斯特法案。主要内容有 ▼
➀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
➁全国划分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区的教育;
➂对 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
➃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立公立学校;
➄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
意义《福斯特法案》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它宣告了强迫的初等义务教 育的实施,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中等教育
自 19 世纪以来,英国的中等教育发展迅速。原有的中等教育在产业革命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现代资本 主义发展的需要了,社会要求改革中等教育、增加实用科学、改革宗教教学、削减古典课程比重的呼声越 来越高。19世纪后叶起,原有古典主义传统占主要地位的英国中等教育受到了较大冲击,并开始向实科教 育与现代化方向迈进。
1861—1864年。克拉雷顿委员会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并针对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建议。在该报告的影响下,公学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课程内容有所扩充,虽以古典学科为主,但英语、现代语、 数学和科学等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其次是公学董事机构的改革,成立了校长会议。
1864—1868年。汤顿学校委员会对900余所文法学校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报告,建议按社会阶层设立三类学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尽管没有被采纳,对后来的中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高等教育
19 世纪以后,产业革命带来了文化科学知识的勃兴,要求大学研究、教授实用的新课程,进一步促进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大学运动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揭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这所学院不进行宗教教学, 重视自然科学,1829年,国教派成立英王学院,除在宗教教学问题上的分歧外,这两所大学开设的课程大 多相同。1836年,两院合并为伦敦大学。19 世纪下半叶,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许多城市学校纷纷成立, 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
这些新大学的共同特点是:私立,不问教派,男女均可入学,采用寄宿 和走读两种制度,重视数学、科学和商业。城市学院的兴起改变了英国高等教育传统,从此,科学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除贵族和上层阶级、中产阶级也有机会进入高校大门。
大学推广运动
19世纪40年代,全日制大学以校内或校外讲座的形式将教育推广到非全日制学生。它加强了大学与社会 之间的联系,促使社会中下层阶级和女子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课程改革和高等教育机构的 发展。
20 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巴尔福教育法》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902 年英国颁布《巴尔福教育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 ▼
❶设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学校教育,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
❷地方教育当局还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
《巴尔福法案》是 20 世纪英国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颁布结束了英国教育的长期混 乱状态,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即形成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局 为主体,中央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 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费舍教育法》
1918 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文教大臣费舍尔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称《费舍教育法》,内容如下 ▼
➀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➁地方当局为 2—5 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规定 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免费;
➂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 14—16 岁的年轻人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教学和 体育训练。 该法案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可能性,在建立完整 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迈进了一步。该法案促进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但并没有解决面向所有儿童的中 等教育问题,反而规定了继续教育的条款而掩盖了对中等教育的关注,而继续教育也由于当时的经费不足 而被搁置起来,双轨制的问题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
初等教育
一种是国教教会控制的学校;另一种是非国教教会的个人或团体创办的慈善学校。最有代表性的是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1780年由传教士雷克斯在英格兰创办,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它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而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和公学。文法中学是沿用传统名称,目的是培养一般官吏。公学,相对于私人延聘家庭教师的教学而言,由公众团体筹资兴办,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好,收费高,目的是培养一般的公职人员。二者都比较注重古典文科教学和宗教课程且与初等教育不衔接,体现出明显的双轨制。
高等教育
中世纪建立起来的古典大学,最著名的是牛津(1168)和剑桥大学(1209),它们以上层社会青年为主要 教育对象,以古典文科与神学为主要教育内容。
19 世纪—20 世纪初的学校教育
初等教育
导生制学校(兰卡斯特——贝尔制),1798 年由英国传教士兰卡斯特和贝尔创造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 形式,又称为兰卡斯特——贝尔制或相互教学制度,即由教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这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在英国广泛流行,对欧、美等 其他国家也有影响。但采用这种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教育质量下降,最终被人们所抛弃。
1870 年《初等教育法》
又称福斯特法案。主要内容有 ▼
➀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
➁全国划分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区的教育;
➂对 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
➃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立公立学校;
➄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
意义《福斯特法案》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它宣告了强迫的初等义务教 育的实施,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中等教育
自 19 世纪以来,英国的中等教育发展迅速。原有的中等教育在产业革命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现代资本 主义发展的需要了,社会要求改革中等教育、增加实用科学、改革宗教教学、削减古典课程比重的呼声越 来越高。19世纪后叶起,原有古典主义传统占主要地位的英国中等教育受到了较大冲击,并开始向实科教 育与现代化方向迈进。
1861—1864年。克拉雷顿委员会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并针对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建议。在该报告的影响下,公学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课程内容有所扩充,虽以古典学科为主,但英语、现代语、 数学和科学等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其次是公学董事机构的改革,成立了校长会议。
1864—1868年。汤顿学校委员会对900余所文法学校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报告,建议按社会阶层设立三类学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尽管没有被采纳,对后来的中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高等教育
19 世纪以后,产业革命带来了文化科学知识的勃兴,要求大学研究、教授实用的新课程,进一步促进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大学运动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揭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这所学院不进行宗教教学, 重视自然科学,1829年,国教派成立英王学院,除在宗教教学问题上的分歧外,这两所大学开设的课程大 多相同。1836年,两院合并为伦敦大学。19 世纪下半叶,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许多城市学校纷纷成立, 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
这些新大学的共同特点是:私立,不问教派,男女均可入学,采用寄宿 和走读两种制度,重视数学、科学和商业。城市学院的兴起改变了英国高等教育传统,从此,科学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除贵族和上层阶级、中产阶级也有机会进入高校大门。
大学推广运动
19世纪40年代,全日制大学以校内或校外讲座的形式将教育推广到非全日制学生。它加强了大学与社会 之间的联系,促使社会中下层阶级和女子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课程改革和高等教育机构的 发展。
20 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巴尔福教育法》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902 年英国颁布《巴尔福教育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 ▼
❶设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学校教育,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
❷地方教育当局还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
《巴尔福法案》是 20 世纪英国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颁布结束了英国教育的长期混 乱状态,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即形成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局 为主体,中央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 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费舍教育法》
1918 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文教大臣费舍尔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称《费舍教育法》,内容如下 ▼
➀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➁地方当局为 2—5 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规定 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免费;
➂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 14—16 岁的年轻人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教学和 体育训练。 该法案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可能性,在建立完整 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迈进了一步。该法案促进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但并没有解决面向所有儿童的中 等教育问题,反而规定了继续教育的条款而掩盖了对中等教育的关注,而继续教育也由于当时的经费不足 而被搁置起来,双轨制的问题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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