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为什么开发商要求交了契税才给钥匙交房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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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一般意义上说,只要商品房具备了交付条件,购房人履行了购房合同中的义务,开发商就应当交房。这里的义务主要是指交付房款,至于其他的诸如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属于业主入住之后与物业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时应当交付的款项,约定此项义务以及收取的主体应当是物业公司。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是不应当以收取这些费用作为交房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申报契税,但根据北京市实际操作情况,购房人一般在办理产权证、立契过户时缴纳契税。对于公共维修基金而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由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维修基金的时间也在办理产权证、立契过户时。开发商本身并非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收取部门,其只是代收代缴。 也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契税和维修基金都在办理产权证、立契过户时。对于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要求购房人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的问题,关键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则购房人应当按此约定将契税和维修基金交与开发商代收。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拿钥匙,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我给您的建议是您先看一下您的购房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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