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分工是什么?
隋朝在中央设三公、三师、五省,其中五省为内史、门下、尚书、秘书、内侍。五省中秘书省职事悠闲,而内待省全是宦官,五省实为三省。三省中内史掌决策、草拟,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审议与封驳,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掌政务的执行,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掌官吏的考核与任免;礼部掌国家礼仪制度,如封禅、册封太子、后妃等;兵部掌握军事:工部掌工程建设等;度支掌国家赋税与财政;都官掌刑狱辞讼。
唐朝沿袭并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其中内史省改为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2人),下设中书舍人辅助起草政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2人);尚书省长官为左右仆射(2人),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长官议事于政事堂,三省长官地位显赫,一般不轻易授人,为弥补宰相的缺额或扩大宰相的人数,皇帝往往指派一些年轻和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品级较低的官员往往要加上“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号,也为宰相。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人数增加,权限缩小,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在政务执行程序上,中书省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决议之事交给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省起草好诏令后转交门下省。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省重拟,即“封驳”。中书省所拟诏令经门下省审议合格并获皇帝认可(“画救”)后,转交尚书省执行,由尚书省交给六部中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间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程序既定,既分工合作有互相监督牵制,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因此,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