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积分入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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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小
2023-02-01 · TA获得超过5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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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3年积分入学政策出炉!

      2023年伊始
      家长们最关心的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出炉啦!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即 基础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和基础教育情况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重点行业员工、投资纳税、社会贡献、优抚群体、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
积分标准
A
相关说明
      积分标准中所指的本年度是: 申请入学的上年度6月22日至本年度6月21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地流动人口
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
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并填写积分管理申请表
      那么
      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要走哪些流程呢?
申请时间安排
      各受理点从 4月11日至6月11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 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各受理点在法定假日按规定正常休息,不受理材料。对申请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受理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加班,方便申请人递交材料。
6月24日至6月2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 7月1日至7月2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7月3日至7月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6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在 6月29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B
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在我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9.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明;
      10.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捐献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1.申请人或配偶自愿加入经开区微网格联络员(网格志愿者)队伍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联络员证明材料;本年度上报网格事项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事项证明材料;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病死亡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提供相关证明。
      17.申请人根据《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说明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 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如子女的父母失踪或死亡,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子女父母失踪宣告或死亡证明材料,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入学)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其中居住在潞城、丁堰、戚墅堰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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