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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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手续:
一、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如异地办理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办理手续
挂失:首先到驻地公安或公安机关专门窗口进行挂失,避免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
提交材料:携带上述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专门窗口进行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
审核与采集信息:窗口民警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录入等步骤;
领取新证:按照民警告知的取证时间,携带《领证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办理过程中,请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接收公安机关的通知。
一、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如异地办理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办理手续
挂失:首先到驻地公安或公安机关专门窗口进行挂失,避免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
提交材料:携带上述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专门窗口进行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
审核与采集信息:窗口民警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录入等步骤;
领取新证:按照民警告知的取证时间,携带《领证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办理过程中,请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接收公安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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