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养殖鳄和大鲵并在市场上出售,这种行为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抵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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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养殖鳄和大鲵并在市场上出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2.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文件,水生野生动物如鲟鱼、淡水龟鳖在取得许可证后,其产品可以上市交易。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并未被列入禁食范围,而是按照渔业法进行管理。
4. 农业农村部通知指出,中华鳖、乌龟等水生动物不列入禁食名录,而是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同时,要求严格审批水生野生动物的来源合法性。
5. 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加载专用标志的人工养殖大鲵及其制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6. 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三种鳄鱼已列入名录,应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均按照水生动物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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