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求帮忙!!

某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接受某股份公司委托,代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账面反映1-12月份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本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98万元,注册税务师... 某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接受某股份公司委托,代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账面反映1-12月份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本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98万元,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查该公司全部的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250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5.5万元。
3、本年度,发放职工工资共320万元,已列支。2月份,给公司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工作服
手套等劳保用品,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列支,金额18万元。
4、其他资料:公司1-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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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rin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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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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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费扣除标准=(9000+1000)*15%=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50-150=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标准一55.5*60%=33.3万元
标准二(9000+1000)*0.5%=50万元
孰低原则,纳税调整增加额=55.5-33.3=22.2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2月份,给公司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列支,金额18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额1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100+22.2-18=704.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04.2*25%=176.05万元
应退税额=198-176.05=21.95万元
哈几卡拉呒7c89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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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 大脑停止不了思考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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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费用成本属合法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工资不有关纳税调整数的,其实很简单算法:


税前利润600万*25%=纳税额150万。

广告费支出250万,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5%,对比不超过,不做调增税额。


业务招待费支付55.5万*(1-60%)*25%=调增税额5.55万。


福利费支付18万,按工资总额320万*14%,对比没超过,不做调整税额。


分析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应退缴的企业所得税=150万+5.55万-198万=-42.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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