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会计分录
购买一台设备20万进项税2万可抵扣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怎么编会计分录如果不能抵扣又该怎么写分录...
购买一台设备20万 进项税2万 可抵扣 用银行存款支付 该怎么编会计分录 如果不能抵扣 又该怎么写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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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固定资产,其进项税按规定可以抵扣,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能抵扣,则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及采购成本入账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采购方是一般纳税人,2、取得了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用于应税项目
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还需要符合不是不动产的条件,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计入购建成本,如果该不动产使用了购入的已经抵扣的材料,还需要将对应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办理转出。
四,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全部计入购建成本,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及采购成本入账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采购方是一般纳税人,2、取得了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用于应税项目
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还需要符合不是不动产的条件,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计入购建成本,如果该不动产使用了购入的已经抵扣的材料,还需要将对应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办理转出。
四,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全部计入购建成本,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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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 借:固定资产 20万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2万
贷:银行存款 22万
不抵扣: 借:固定资产 22万
贷:银行存款 22万
不过请问20万的固定资产怎么会是2万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2万
贷:银行存款 22万
不抵扣: 借:固定资产 22万
贷:银行存款 22万
不过请问20万的固定资产怎么会是2万的进项税?
追问
瞎编的数 忽略不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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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购入设备的成本
可以抵扣:
借:固定资产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贷:银行存款 22
不可以抵扣:
借:固定资产 22
贷:银行存款 22
可以抵扣:
借:固定资产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贷:银行存款 22
不可以抵扣:
借:固定资产 22
贷:银行存款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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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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