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公司法》

 我来答
  • 你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 系统奖励15(财富值+成长值)+难题奖励20(财富值+成长值)
LX星期三
2018-09-16
知道答主
回答量: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万
展开全部
答:
(1)集团公司可以作为被申诉人,应当承担娱乐中心筹建期间的签发工资的责任。
理由:
第一、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娱乐中心在营业执照为批准下来前,法人并为设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用工主体。
第二、刘某系通过集团公司办理了录用手续,且娱乐中心系以集团公司对外经营,因此,刘某与集团公司办理了录用手续,且为集团公司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集团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2)
第一,如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则仲裁委应当裁决(一)刘某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某年某月某日解除;(二)集团公司向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三)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四)支付刘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其中7、8月份补一倍,9-次年5月两倍)
第二,如劳动者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能要求集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30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82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