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市教育局办公大楼(市政府机关大院内)三层漳州市教育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
市教育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漳州市教育局值班室和漳州市仪器站、电教馆协助市教育局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范围
市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工作机构
2、文件资料
3、重要工作
4、教育督导
5、办事指南
6、招生考试
7、教育统计
8、语言文字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开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也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填写《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教育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直接填写逼供内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监察部门投诉,地址:市教育局监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