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的调控目标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上海版房价调控目标,可能成为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复制样本。2011年3月29日公布的深圳房价调控目标与上海几乎完全相同,均提出房价涨幅要低于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截至3月29日,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均已出台或者确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指出,从一线城市的房价调控方案可看出,地方政府的态度发生了从“遏制”到“默认”的转变。 截至2011年3月29日18时,包括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内地27个省会城市在内,只有14个城市公布“限涨令”,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只有三个城市公布了目标。已公布调控目标的省会城市中,郑州、太原、济南、西安、海口等均将控制目标与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这些城市年初设定的GDP增幅预期大都在10%上下。
29日,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29日晚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又突破了价格领域。价格目标的设定意味着增量普通住房价格不仅难以得到继续上涨的行政许可,而且还将实质下降。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重述也凸现了继续加快住房体系的比重调整的决心。这意味着土地和资金资源将更大幅度地向民生性突出的保障房领域转移。整体而言,京版方案呈现出的是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政策关注。
公告说,深圳将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一天,广州版目标出炉: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能实现”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并通过与目标关联的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