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交通局的行政职能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根据国家和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我市国民经济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4、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5、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
6、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7、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的建设和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联运、集装箱运输、货物信息配载、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出租、城市公交客运管理,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航道布局规划,管理航道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运输船舶检验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内河船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负责公路桥梁收费站(点)和稽查站(队)设置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有关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0、负责途经我市境内干线铁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及铁路平交道口的改造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筹建地方铁路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对铁路、航空、港口、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及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管理交通行业的中介机构。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