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的习俗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虽然到了民国,实行着这种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度,男子确实只能娶一个妻子,但实际上军阀、高官、富豪等依旧普遍纳妾,因此姨太太还是存在的。但是到了新中国时期,这种习俗已经不被法律所承认了,而这些所谓的姨太太最后都哪去了呢?
最开始,新中国对姨太太的处理方法还是比较人性的,姨太太可以继续选择在丈夫家度过下半辈子,或者自愿离婚,离开这个家族。有些姨太太离婚后,甚至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足以让她们安安稳稳过一辈子。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跟着军阀的姨太太,因为倒台,自己都自身难保,姨太太更是无处可去。她们最后的归宿无非就2点。
1.重组家庭,当时女人的地位还没有现在这样平等,没有男人做靠山很难独立活下去。所以有些姨太太就会回到老家重新相亲,找一个疼她不计前嫌的人嫁了;而有些不愿过平淡生活,希望还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姨太太则是找了年纪大的老爷,希望将来能分到一部分家产,同时生活质量还会降低。
2.靠才艺挣钱,有些姨太太除了长得好看外,还身怀多技,既能唱歌载舞,又能作诗朗诵。她们没嫁给这些人之前,其实自己也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的,因此离开老爷们之后,她们为了生活只能重操旧业。
总的来说,国家制定的《婚姻法》,不仅注重提升妇女的权利,还注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现在男人还想一夫多妻的话,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此时大家的思想都已经成功转型,男女地位平等!反过来说,多个妻子也是有坏处的,毕竟一个家庭那么多口舌,维持这些关系就是一大难题!反过来说,其实一家人互相尊重,安安稳稳过一辈子才是真正的幸福!
建国后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那些姨太太们都去哪了呢?绝大多数的姨太太都选择自愿离婚,不过就算离婚,她们之间大部分的感情也不会砍断。
一、拿着钱另求谋生
毕竟能娶多个老婆的人都是有钱老爷或者高官权贵,既然是他们的人,在离婚前多多少少都会存下一笔钱。再者这些姨太太要么长相迷人,多才多艺不然也不会被有钱人看上,因此这些姨太太就会拿着存款重操旧业,回归以前的生活。
二、重组家庭
那些过惯有钱生活的姨太太很大部分没有家庭背景,失去了靠山后再也不能过上优越的生活了,有部分人能放下身段重新找工作,回到乡下找个人嫁了,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而有些人不甘心,就算嫁给一些年龄大的男人她们也愿意,只为了享受荣华富贵。
三、穷困潦倒
有些姨太太丑小鸭变成白天鹅,除了长着一张好看的脸啥也没有,但是女人的容颜真能存在那么久吗?一旦年龄上去了,没有名贵的保养品护肤,很快就变成了黄脸婆。而这些人同样不甘心嫁给没钱的男人,而大户人家老爷同样也看不上她们,于是只能单身着。
没有才艺就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这些人只能打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之前的老爷善良的话,或许还会定期给一笔钱用作生活,但还有部分姨太太染上了恶习,例如吸毒、赌博。这种恶习就像无底洞一样,给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甚至有些没钱花的姨太太,落魄到街上去乞讨,为了填饱肚子别无他法!
总结:其实一夫一妻制度挺好的,不然就会出现穷人娶不起老婆,富人后宫一群的社会现象!
新中国成立之后,姨太太们大多数选择了离婚,少数选择了继续原来的婚姻,之后姨太太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正式实行,在第一章里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条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允许重婚,换而言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男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再也不给纳妾了,否则就是犯了重婚罪。
在新中国的《婚姻法》出来后,确实让一些妻妾成群的人左右为难。为此,工作人员还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宣传,重点讲解《婚姻法》是保护女性权益的。
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妻妾成群的人,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这些人离婚,有两个选择让他们选:继续维持以往的婚姻关系或者离婚。
为什么会给出这两个选择呢?
因为男方处于优势地位,当时的《婚姻法》侧重于保护女性。与现如今离婚需要经过男女双方同意有所不同的是,当时只要是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或者是小妾,男方就必须要点头同意。
当时国家也没有强制让已经有多个妻妾的人是离大或者离小,只要是女方提出要离的,就必须得离。但是考虑到这些妻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娶进门的,因此为了确保家庭和睦关系,并没有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女方想要自由而离婚的,不管是正妻还是小妾,男方都不得阻拦。而强行拆散也会适得其反,因此那些不愿意离婚的妻妾,就一起继续共同陪着一个男人生活。
因此在八十年代的时候,老一辈还会有两个老婆这样的情况,这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婚姻法》,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姨太太的地位比不上妻子,而法律上只承认一夫一妻,所以其他的姨太太们只能与丈夫解除夫妻关系。当然,如果男方仍然有经济条件的话,可以与他的姨太太们保持同居的关系,毕竟他们一起生活多年,有的甚至还有了孩子,直接将人赶走也同样是非常不现实的。
不过,如果男方没有经济条件照顾姨太太,可以给她们一些钱,将她们打发回娘家,这些姨太太虽然不想回到娘家,但是在夫家又没有地位,只能被迫回到娘家,多半要受到人们的冷眼。这些回到娘家的姨太太,她们也有不同的归宿,一部分人会选择孤独终老,与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将来也不会再嫁人,一部分人会重新嫁人,不过,由于她们当过姨太太,在十里八方的名声不会太好,社会上有钱有地位的人是不愿意接纳她们的,所以,她们大多都会嫁给穷人,后半生过着穷人的苦日子,只有极少数长得非常漂亮的姨太太才会嫁给稍微有钱的人,过上体面的日子。
然而,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姨太太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还是会有一部分人误入歧途。新中国建立之初,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取缔青楼,让青楼女子从良,以净化社会风气。不过,中国太大了,而且当时国家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仍然有很多青楼女子秘密从事那方面的工作,事实上,民国的不少姨太太最初也是青楼女子,她们被男方赶出来之后,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加之又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她们只能重操旧业。
总而言之,建国后那些姨太太大多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少部分人的生活仍然相当黑暗。
我国古代的时候采用的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娶好几个老婆,但是真正的老婆却只有一个,剩下的都是姨太太。可能很多男同胞看到这里会特别羡慕,其实无论是什么年代,一夫多妻也都是富人能够享受的而已,普通老百姓能娶到一个老婆就不错了。
建国之后,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那么建国前的姨太太都去哪儿了呢?
1950年建国之后规定的《新婚姻法》要求,建国之后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同时解放前存在的“一夫多妻”的情况,由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以进行特殊处理。
如果1950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如果姨太太提出离婚的,那么法律也会支持姨太太恢复自由。如果解放后姨太太没有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夫妻关系还会被承认,并且受法律保护。
1950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后,一些在家里受到冷落的姨太太,或者接受了新思想的姨太太,也有离婚之后再嫁的。但是,只有极少部分的姨太太选择了离婚,毕竟在古代的时候,女性都是裹小脚的,大多也没有文化和生存技能,离开男人之后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目前,我国著名的合法的姨太太就是澳门赌王的二老婆。澳门赌王的二老婆嫁给赌王的时候,澳门还是实行的清朝的法律,所以,赌王的二老婆是名正言顺的姨太太。所以不受《新婚姻法》的限制。
只要赌王的二太太不主动提出离婚,在法律上,她就是一个合法的姨太太,其他的三太四太都不过是情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