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用“覆”表示审计的有什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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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职官》载:“都凭由司以判官理欠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这是都凭由司审查京官财物支出勘合、勾销的审计程序,其中以覆为审。宋代的都磨勘司亦有以覆表示审察的,如,都磨勘司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即宋代的三部勾院勾过的帐籍,还要经过都磨勘司覆勾,执行的是再审计制度,可谓监督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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