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古工作中所提到的“文化”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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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鼐先生首先提出“在考古工作中,发现某几种特定类型的陶器和某些类型的石斧和石刀以及某些类型的骨器物和装饰品,经常地在某一类型的墓葬(或某一类型的住宅遗址)中共同出土。这样一群的特定类型的东西合在一起,我们就叫它一种‘文化’”。考古学研究中,把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所在的小地名作为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在新石器时期有“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等文化类型;在商周青铜时代,西北地区有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卡窑文化、沙井文化,西南地区有三星堆文化,江南地区有楚文化、吴越文化等,“从考古学文化这一方面来考虑一个考古学文化既是有一群共同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遗存,而这种特征除了生产力水平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外,又是由一定的心理状态、风俗传统、审美观念等因素造成的,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当然是由具有不同心理状态、不同风俗传统,不同审美观念的人们所遗留的”。分布于不同的时代和地区,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特征,往往对应着各不相同的氏族、部落和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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