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什么建筑要做消防控制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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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消防控制室要点摘录(依据GB 50045-95(2005年版)和GB 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一、多规11.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多规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高规9.4.5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6.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6.1.1.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一、多规11.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多规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高规9.4.5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6.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6.1.1.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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