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赔款分39年还清,但10年后清朝就灭亡了,剩余的债呢?
《辛丑条约》也称《北京议定书》,西方列强简称“拳乱协定”,它是指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在八国联军的威胁下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于1901年是农历辛丑年,因而该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条约第六款规定,清政府需向各国赔付白银4.5亿两,年息四厘,分39年(1902年-1940年)还清,本息合计多达9.8亿余两,以海关税和盐税作为抵押,史称“庚子赔款”。
仅仅10年之后的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代宣统帝颁发《清帝退位诏书》,标志着清朝正式灭亡,代之而起的中华民国全盘接受了清朝的所有权利和债务,也就是说清朝灭亡后,《辛丑条约》中的巨额赔款由接棒的中华民国负责继续偿还。由于清政府的海关掌握在西方列强手中,对于他们来说,清政府倒台对“庚子赔款”并无太大影响,由此可知民国政府在经济上的窘迫,不得不向西方各国的银行屡屡举债借款。
早在清政府尚未倒台的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在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的斡旋下,国会通过决议,将美国所得“庚子赔款”的一半退还给中国,作为资助留美学生费用。中国最高学府之一的清华大学就是用美国退回的赔款做为经费,在1909年的游美学务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失败而结束,中国以协约国成员参战,作为战胜国,停止支付德、奥两国的赔款。1920年,十月革命成功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俄国的赔款余额。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英、法各国无暇东顾,使国民政府获得了喘息之机,赔款得以延期支付。
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发后第二天,国民政府宣布对轴心国宣战,宣布“所有条约、协定、合同等涉及日、德、意三国者,一律废止,”至此,国民政府不再支付“庚子赔款”给西方各国,摆脱了沉重的债务危机。据统计,截止到1938年,民国政府累计支付的赔款金额已达6.6亿余两,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这都算得上是一笔巨款。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在八国联军的绞杀下失败了,而因它所带来的巨额债务却让中国人民赔付了近40年之久;它所带来的屈辱,至今仍然使所有中华儿女感到蒙羞。《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这条颠仆不破的真理,也鞭策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致力于富国强兵的振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