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生子休80天假被开除,法院怎么判?
早前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钟某,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认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80天奖励假,且已提前向电气公司申请奖励假休假,故电气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
扩展资料
事发经过
钟某于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电气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钟某于2019年5月8日顺产生育一孩,并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休产假。
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以钟某已连续旷工6天为由,向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经查,钟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电气公司人事经理申请奖励假休假。双方发生纠纷后,钟某请求电气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支持了钟某的请求。电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