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摊销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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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期初摊余成本;对于债券发行方而言,期初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债务。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时,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即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本身并不是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或承担的费用,而实际利率法摊销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际利率法下根据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得出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样,它也是投资者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另外如果债券发生了减值损失,说明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其公允价值,此时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至公允价值的水平。综上,因此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法摊销就是上面的思路,当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时,人们宁愿把资金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投资,而不愿购买债券,从而债券的发行受阻,发行方只能折价发行,折价的金额作为发行方将来少付利息的代价和投资方少收到的利息部分的补偿;同理,当实际利率小于票面利率时,人们争相购买该债券,债券供不应求,发行方适当提高发行价(即溢价发行)也仍然有人购买,此时溢价的金额作为发行方将来要多付出利息的补偿和投资方将来多收到的利息部分的代价。实际利率法就是目的就是将溢价和折价金额在持有期间逐期确认调整投资方的收益和发行方的费用。
实际利率法的运用在后面章节中还会出现,主要体现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摊销,以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涉及到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它们在原理上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的摊销的原理是一致的,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角度来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的摊销可以将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支付利息-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清偿的本金。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原理是类似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因此,从本质上说,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原理是相通的,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之后的贷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就迎刃而解了。
实际利率法下根据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得出的金额即为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样,它也是投资者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另外如果债券发生了减值损失,说明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其公允价值,此时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减至公允价值的水平。综上,因此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法摊销就是上面的思路,当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时,人们宁愿把资金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投资,而不愿购买债券,从而债券的发行受阻,发行方只能折价发行,折价的金额作为发行方将来少付利息的代价和投资方少收到的利息部分的补偿;同理,当实际利率小于票面利率时,人们争相购买该债券,债券供不应求,发行方适当提高发行价(即溢价发行)也仍然有人购买,此时溢价的金额作为发行方将来要多付出利息的补偿和投资方将来多收到的利息部分的代价。实际利率法就是目的就是将溢价和折价金额在持有期间逐期确认调整投资方的收益和发行方的费用。
实际利率法的运用在后面章节中还会出现,主要体现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摊销,以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涉及到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它们在原理上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的摊销的原理是一致的,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角度来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的摊销可以将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支付利息-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清偿的本金。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原理是类似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因此,从本质上说,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原理是相通的,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之后的贷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处理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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