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贷: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按其差额】
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投资收益】
应 收 利 息 =债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的摊销=二者的差额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扩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百度百科
实际利息=本金*实际利率。
投资收益(实际利息):应收利息(票面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 贷:本期实际利息=上期未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扩展资料: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参考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 百度百科
实际利息=本金*实际利率:投资收益(实际利息);
应收利息(票面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 贷;
本期实际利息=上期未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在本期未的摊余成本=面值-利息调整余额=初始本金-(应收利息-实际利息)第二个付息期时,相当于企业将这笔钱借给债券销售方,也就是发生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相应摊销。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并根据其核算内容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与新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大致相同,但二者从取得到处置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初始计量。长期债权投资(债券以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为例)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时,一次性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价款除手续费、税金外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的“溢价或折价”。
持有期间。长期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期计提利息并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溢折价,借记“应收利息”,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也应按期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记“应收利息”,贷(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相应摊销。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拓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 held-to-maturity securities,HTM securities)是指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如果这些证券在一年或企业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那么它们应在流动资产中列报;如果到期时间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那么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在长期资产中列报。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购入时都要以成本入账利息收入则要在赚得时入账。
参考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实际上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相应摊销。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在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企业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