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信访、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文物保护宣传;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职工培训。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管理监督全省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核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审批;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博物馆与科技处
(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
拟订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省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
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
拟订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
拟订全省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负责全省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