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的机构
文化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文化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法律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艺术处。
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化市场处(综合执法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省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省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省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文化交流联络处。
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有关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人事科技教育处。
负责机关、省文物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省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