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总督和巡抚的关系,没几个人能真正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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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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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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