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出的,可以说他们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常委会必须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在换届的代表大会上,要报告5年来的工作,请代表们审议,并由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通过后,常委会必须贯彻执行。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长期以来,对于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关系,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它却抹杀了问题的实质。我们要考察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是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搞清了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是认为地方各级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或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的代表组成,都代表所属区域范围内人民的意志,对所属区域的人民负责,受所属区域的人民监督。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上相对独立,地位是平等的,上下级之间没有领导关系。这一观点认为,各级人大的权力分别来自所属区域范围内的人民的授予,分别对各自区域范围内的人民负责,这显然割裂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它来源于作为整体的人民,并由人民授予中央政权统一行使。地方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授权(通过宪法),地方各级政权机关首先应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对中央负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上级机关,也就是说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