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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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监督执纪新理论和新方法,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继承和创新。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内涵是强调“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
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其内涵是强调“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
第三种形态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其内涵是强调“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
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其内涵是强调“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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