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迟到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

今天一早到公司,就被老板叫进办公室,说我迟到需要辞退。叫同事拿了我的档案,他看看档案说我都来公司上班3年了,也不想为难我,可以立马结算工资交接工作走人。我当时心里有点不爽... 今天一早到公司,就被老板叫进办公室,说我迟到需要辞退。叫同事拿了我的档案,他看看档案说我都来公司上班3年了,也不想为难我,可以立马结算工资交接工作走人。我当时心里有点不爽但还是平静地答应离开公司了。下午工资结算一下领了到上个月到今天为止的工资。好像劳动法规定3年被公司辞退要赔员工3倍工资,我想问一下大伙:(1)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2)公司在我前两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3)公司第三年底才签了之后一年的合同。第三年(08年1月)开始有给我交社保,但其他医保、失业保险等等都没给我办理。我在我公司做了三年了(差3天),公司有项目时时挺忙要出差,没项目时挺闲在公司坐着上网网什么的。平时我有迟到的不好习惯,我们公司上下班时间8:00,早上上班时我经常起不来,有项目时没办法是要坚持早起的,但没项目时没出差,我就会偷懒了,三两天都会迟到10-30分钟的,也就是8:30之前基本上都会到办公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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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吉吉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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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专注互联网线上教育、百科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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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遇到以下6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

4、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接受并提出离职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6、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退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所以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发放时间一般是办离职手续时。不应当扣税。

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那么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员工劳动合同没解除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按实发工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是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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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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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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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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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补偿!看情形,很多回答的笔者就会抄答案,甚至是菜鸟律师,误人子弟。《劳动合同法》第39条,(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也就是说单位只要将经常迟到纳入到这个制度当中去,就可以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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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的风S9050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7-10-11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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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2、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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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辛白CA
2010-09-15 · TA获得超过4.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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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你上述所提的各项权利.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74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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