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得了胃癌,说还是瞒?
支持告诉患者实情,理由如下:
第一条 癌症的治疗不是一般的打针吃药。瞒着病人,病人会问我普普通通的病凭什么让我遭这么多得罪?很多不知情的患者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不愿承受不舒服的抗癌手段就拒绝治疗,最终耽误了病情。或者被隐瞒的患者知道了化疗放疗是针对癌症的,由此就得知了自己患癌的事实。
第二条 癌症是会反复,如果出现反复,家属还有什么理由再去解释?
第三条 癌症病人多数是成年人,患病后往往很敏感,只要稍微有点文化、稍微有点知识,看到家人偷偷摸摸背着他或她说话做事,很难不怀疑自己得了绝症。
在国外,医生可以不告诉家属病情,但一定要告诉患者病情,否则医生就会吃官司,而我们国家,法规要求我们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法规也说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再者,传统上在诊治过程中更多的是家属在主导,因此为了所谓的保护性医疗,临床处理更是复杂。
如何做到 “既能保护患者,又能让家属心安”
答案是:沟通。这时候,做到“适当告知”,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适当的部分。
适当的时候
一般在接受治疗三四个月后,可以让患者知道自己的部分病情,这是基于三个考虑:
从生病不适,怀疑生癌到这时,已过了三个月,患者的心理危机期已基本度过。即使部分获知,患者情绪波动也不会很大了,对治疗或生存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这时很多患者已经做了手术,需要接受放化疗,如果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很难积极配合。
此时患者一般也有了接受这一坏消息的心理准备了,三至四个月的到处奔波寻医治疗,他们心理也开始平静些了。
适当的方式
“适当的方式”,是指根据患者自身特点的不同,以不同方式,让其获知。一般不主张直截了当地陈诉。一定要辅以正面的、成功的实例,积极予以鼓励,让其获知真实病情的同时,燃起战胜病魔的强烈意愿。
适当的部分
“适当的部分”,是指可适当保留部分病情。比如说,对于一个晚期有转移的患者,转移部分不一定要明示。但不变的只有一条,把患者的意愿放在第一位,这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