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代数中数量与向量的乘法分配率如何证明?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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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向量的乘法的定义是:设向量α=(a1,a2,……,an),ai∈R,
对于k∈R.定义kα=(ka1,ka2,……,kan),
则对于h,k∈R.h[kα]=h(ka1,ka2,……,kan)
=(h(ka1),h(ka2),……,h(kan))
=((hk)a1),(hk)a2),……,(hk)an))=(hk)α.
注意,在引进“向量空间”的时候,“数量与向量的乘法分配率”是作为
“数量与向量的乘法(也叫倍法)”应该满足的条件给出的,那时是“条
件”,也就是说,你想给出两个具体运算“+,·”得“验证”它们满足
包括“倍法分配率”在内的全部“条件”。你才够格把它们叫加法和倍法,
我们开始的“证明”,其实正是在那个“倍法定义”下的“验证”。
总之,在抽象的“向量空间”中,“倍法分配率”是公理。不需也不能
“证明”,只有在建立具体的“向量空间”的时候,才需要检验。
对于k∈R.定义kα=(ka1,ka2,……,kan),
则对于h,k∈R.h[kα]=h(ka1,ka2,……,kan)
=(h(ka1),h(ka2),……,h(kan))
=((hk)a1),(hk)a2),……,(hk)an))=(hk)α.
注意,在引进“向量空间”的时候,“数量与向量的乘法分配率”是作为
“数量与向量的乘法(也叫倍法)”应该满足的条件给出的,那时是“条
件”,也就是说,你想给出两个具体运算“+,·”得“验证”它们满足
包括“倍法分配率”在内的全部“条件”。你才够格把它们叫加法和倍法,
我们开始的“证明”,其实正是在那个“倍法定义”下的“验证”。
总之,在抽象的“向量空间”中,“倍法分配率”是公理。不需也不能
“证明”,只有在建立具体的“向量空间”的时候,才需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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