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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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发威
2010-09-2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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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你的问题有缺点。我们通常都说某个官员或机构的职能,不会说某个制度的职能。还有察举制好像秦朝没有,汉武帝时才出现,在那之前基本都是世袭制。世袭制——察举制——科举制这是中国选官制度的变迁。
秦朝全国推广郡县制,虽然地方长官不再世袭,而由皇帝任命,但皇帝任命的人却都是从高官后代中选取,基本情况是你父亲是什么职位你有能力你也出任这个官位。比如蒙恬蒙毅,他们家就是将军世家。这种制度的积极性针对贵族,维护了贵族的统治。
汉初“汉承秦制”,到了汉武帝时,汉武帝让地方官不论贵贱举荐各地的人才,这是察举制的雏形,演变到后来就是两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一直到隋朝被科举制取代。察举制的积极性相对之前的世袭制而言,打破了豪门贵族在政府机构中的垄断地位,中下层有机会参与政治,扩大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不过后来察举制失去积极意义。九品中正制中察举的标准特别注重门第,只有士族才会被举荐,寒族又被排斥在朝廷之外。所以才被后来较为公正的科举制取代。
顺便说一下秦汉时的监察制度。
秦朝全国推广郡县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的御史的职能有“监察百官”,地方上郡守(管行政)、郡尉(管军事)、监御史,监御史也是监察的功能。
汉朝初年,“汉承秦制”,行政制度没什么变化。只是地方上不是单纯的郡县制,而是郡国并行(即有王国的存在)。
汉武帝时,将地方分为十三州部(包括京师十四个),每个州部中央派一名刺史巡查地方官业绩,刺史官小权大。到东汉末年居然演变成地方上最大的行政长官。
五六五
2010-10-03 · TA获得超过24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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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秦朝没有察举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嬴政采用李斯的主张,全国实行郡县制(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中已经出现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丞相,辅助皇帝处理国事大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太尉管理军事(因为秦王嬴政自己要管理国家军事,所以太尉一直是虚设的),后来秦因为暴政灭亡了,到了汉朝,刘邦错误的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实行了郡国并行制(斑马制),也是就郡和诸侯国相互间隔,层层包围。而汉朝的察举制是因为之前丞相的候选人一直在列侯之中,久而久之,列侯之中缺乏有才能的人,汉武帝就下令,以后只要是有才能的人,并且对父母孝廉,对朋友忠义的人都有机会做官(不论出身),直到魏晋南北朝时察举制才被九品中正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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