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什么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国务院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民代表大会建立。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按照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延伸。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体现在各民族生产生活的长期成果上。在多年的保护工作中,根据项目的不同属性,形成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艺术、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风情等十大类。
扩展资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临时措施的识别和管理代表继承者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于2008年生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鼓励和支持代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开展产业活动和规范管理。
中共中央的越来越多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的新时代,临时措施不符合有关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因此,需要全面修订和改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