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条例

北大法宝
2022-06-02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区域。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的场地、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并对与物业相关的绿化、交通、治安、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管理实行以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为主的体制。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 住宅小区建设具备下列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经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实施物业管理。
  (一)原建住宅小区公房出售达到30%以上(含30%);
  (二)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含50%)。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以自管或托管的方式实施管理。第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召开。
  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时,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邀请住宅小区内使用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方面的人员列席会议。第八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事项时,实行投票表决的方式。
  业主大会实行住宅房屋每套有一投票权;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有一投票权,100平方米以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每证有一投票权。
  业主代表大会代表每人有一投票权。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关于本住宅小区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和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条 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住宅小区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包括自然情况和简历);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根据住宅小区的规模,业主委员会由5至1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行产生。
  业主委员会聘任执行秘书1至2名,执行秘书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选聘、续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负责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的合法使用;
  (七)检查业主公约的执行情况;
  (八)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