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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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男方 买房 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 共同财产 ,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 房产证 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 离婚 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 婚前财产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 房屋产权证 书后离婚的。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所有权 证书上面的 购房 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 《民法典》 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 银行贷款 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明确说明给予一方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综上所述, 结婚 买房是现在婚姻关系中比较常见的,对于婚房的归属是夫妻双方比较关心的问题,婚房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其归属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了,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分别作了规定,这主要是看房屋买卖过程中夫妻双方所付出的房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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