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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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项目】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相应费用。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对夜间住宿幼儿)、伙食费和代收费。
◎ 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 住宿费,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 伙食费,指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费和外出活动费。
【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伙食费和代收费应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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