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没解除,就与另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不想辞职了,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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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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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履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和后一个单位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天后离职属于合法。(合同影响前依法工作的正常履行的话应当解除合同,不影响的话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规定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不得影响前一份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给前一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和后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和后一个单位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天后离职属于合法。(合同影响前依法工作的正常履行的话应当解除合同,不影响的话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规定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不得影响前一份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给前一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和后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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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的劳动合同还没解除就与另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不想辞职,只要两份劳动合同执行互不影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和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不影响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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