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设宣传科、保卫科)
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页建设;负责文件的保管、传阅和清退工作;负责报刊的分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工作就餐安排;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购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派用、加油、维修保养等管理和相关费用结算;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水电暖安装维护及其他基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资、政治学习、群团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测评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妇委会(挂计生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妇女管理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妇女活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挂督察科牌子)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对违规人员的查处和处理;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机关工会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负责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各项职工活动开展;负责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上级要求的各项捐助工作;负责职工婚丧嫁娶组织工作。
七、财务审计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单位票据领用和管理;负责各项建设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城建科(挂计划统计科牌子)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城建工作计划;负责县城道路、桥梁、排水、城市防汛、污水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区年度城建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城建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其投资进行决算审计;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
九、规划办(挂民房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变更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参于可行性研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十、规划设计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设计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十一、测绘办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
十二、公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园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管理科(挂执法办牌子)
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协调供热工作。
十四、外施办(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基本建设科清欠办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开工程序,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手续;负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建筑装饰行业管理;组织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燃气管理科牌子)
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资质管理。
十七、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负责交易中心招投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劳保办
负责劳保基金征收及统筹管理工作。
十九、墙改办(挂新型建筑材料推广科牌子)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墙改基金足额征收。
二十、法规教育科
负责拟定建设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法制和起诉应诉工作。
二十一、质监站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监理中心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二十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考核标准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因村镇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二十四、市政工程公司
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城区排水、防洪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城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五、城建开发公司
负责县城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建筑工程承包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业务。
二十六、建筑设计院
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十七、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融通、投入和偿还,负责受县政府委托的市政设施项目的实施,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城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本、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滚动发展。
二十八、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设置满足需要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并对专家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进行妥善保存、备查。发现招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配备专职人员维护场内秩序,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