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参与制定全县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以及各项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的方案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五)负责城市道路建设、污水处理、城市防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等企业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地方市政公用业、环卫园林业、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资询(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县外企业进郯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八)主管全县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主管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材检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