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制,那些姨太太们是如何安置的?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主张废除三妻四妾,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制,对于那些大家族的姨太太如何处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当时主要是尊重这些姨太太的意愿,她们可以选择恢复自由身离开,自己生活,也可以改嫁,也可以留下。
一、恢复自由身份离开
在建国之前,很多地主富人都会娶很多姨太太,多者能够有四十多房姨太太,有些姨太太受丈夫宠爱,生活得还不错,但是还有不少姨太太因为妾室的身份,总是低人一等,免不了受欺负,丈夫也不宠爱,生活还是比较悲惨的。其实她们中不少人读过书,受过教育,还会女工,还是有一定才能的,只不过在当时那个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会不得已做了妾室。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推行一夫一妻制度也给很多姨太太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她们终于可以摆脱小妾的身份,离开深宅大院,开启新的生活。很多姨太太离开丈夫后,自食其力,凭自己的能力工作,生活得也不错。
二、改嫁
很多姨太太其实与丈夫并没有深厚的感情,也没有孩子,生活是比较孤单的。一夫一妻制的推行也给她们带去了新的希望,她们不用再守在深宅大院,不用继续过与人共侍一夫的生活了。很多姨太太离开丈夫后选择了改嫁,开启了新的家庭生活,成为了真正的唯一的妻子。也许没有之前生活条件好,但是是幸福的,舒心的。
三、继续留下来和丈夫生活
还有不少姨太太年龄较大,或者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也没有什么能力,她们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本不想离开丈夫,或者即使离开了丈夫也没办法独立生存,那她们可以选择继续留在丈夫身边,继续以前的生活。但是丈夫和正室妻子必须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她,毕竟是新社会了。
可以说,建国后的一夫一妻制解放了很多姨太太,很多女人都改写了自己的命运。
例如有些姨太太是因为家境贫寒才给人做了小妾;而有些姨太太享受惯了奢侈舒坦生活,并不愿离去;还有些姨太太了是因为相处久了有了感情,有了孩子,并不想离开。而这些人没有谋生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强行遣散她们,让她们在这个社会上该如何立足呢。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经过多方面考虑,给了很大自由和空间,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以及家里人对这种情况都满意,愿意按照这样方式生活,政府并不会多加干涉。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姨太太都是这样想,有些姨太太因为受到新时代解放思想,渴望自己能够独立自主。也有些姨太太并不是自愿当小妾,因此这个法令一经颁发,便迫不及待想要离开。对于这部分人,政府也有相应处理办法。
对于想要离婚姨太太,可不用告知男方征得他们同意,便可结束这段关系。而想要离婚的男方,考虑到姨太太们谋生能力,法令规定离婚之前双方必须协商,达成协议才可视作正式和离,由此可见政府所颁布法令还是极大维护了女性的利益的。
而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越来越少见,中国的一夫多妻制也就慢慢的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