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些姨太太何去何从?
在古代封建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当时,女性的地位相当低下,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遭到了整个社会的歧视和轻视。而任何一名男子,就算有了妻子之后,依旧可以根据自己喜好纳妾。
这样的男权封建制度,一直到大清朝灭亡,民国建立后,才第一次颁布了法律规定男性禁止纳妾的条例。但由于当时时局动荡,大家都自顾不暇,更无人会监督这一条例是否生效。因此,表面上来看已经禁止纳妾,但民间富人纳妾的现象依旧泛滥。
尤其是当时的很多军阀,有了一点权力、金钱后就开始膨胀,他们不顾法律规定,娶了很多的“姨太太”,在那个混乱的年代肆意妄为,却无人敢管。
民国时期婚姻思想发生冲突
不过,在民国年代,由于西方先进思想的传入,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有的保守派老一辈人固守着封建社会的思想传统,并将其强加到下一辈身上。比如“缠足”、“一夫多妻”、“包办婚姻”等陋习。还有一部分接受了新思想的年轻人,他们渴望自由恋爱,渴望学习,对长辈强加在自己身上的封建思想,进行了激烈的反抗。
因此,民国时期出现了很多奇怪又频繁的现象。有的人已经娶妻生子,但在外出学习之后,又不愿意接受自己包办的婚姻,选择将妻子丢在老家,在外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结婚。在那个新旧思想引起激烈矛盾的时代,这样的现象相当常见。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一夫一妻制
而如此混乱的现象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被明令禁止。1950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强制性的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度,开始正式实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过,《婚姻法》的颁发,又引来一个新的问题,就那些已经成为姨太太的女人们应该何去何从?
解决的办法比想象中的简单,就是尊重这些女子的想法。若不想接受这样的婚姻,那就离开,回老家或者重新找一个丈夫。若想维持现状,那就保证正妻的地位不变,但“小妾”或者“姨太太”的称呼从此被消除。在这样的规定下,那些姨太太们也都十分满意,她们有的重新结婚,有的维持原状,安心过完了自己的一生。
救生圈认为,这样的规定还是非常合理的。毕竟,这些封建制度不是一时半会可以完全改过来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对待。虽然“一夫一妻”制度是必然趋势,但面对旧时的制度,也要先保持尊重的态度,在人性化的规定下,最终达到彻底消除的效果。对此,你如何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