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超出了面积,会按怎样的标准处罚?
很多农村人可能在建房的时候就知道,农村的建房是有面积标准的,村干部一般也会告诉你建房子面积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很多村民为了能让自己的“地盘”大一点,就想尽各种办法多占一点面积。但是,自从宅基地确权开始后,很多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就暴露出来了。目前来说,对于宅基地超面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很多地区还不是很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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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败闭宅基地超面积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实是有相关规定的。规定主要有两大点,一是凡是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要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注意这里是批准面积);二是没有没有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一直没有扩大的,不管超面积与否都给确权;2、《条例》实施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多样,按照当地规定进行);3、《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需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之后可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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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情况从大的方面有相关规定,一是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第二点培前第二条);二是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第二点第三条)。但是具体怎么登记,怎么补办相关用地手续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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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超出面积可能会有这几种处理方式(根据上述内容猜测,具体看当地政策):一是只进行登记,不进行处罚,也不确权;二是登记超出面积不进行处罚,但是给予确权;三是不给予确权,但是进行处罚,超出面积在确权证上注明;四是登记后进行处罚,超出面积进行确权,超出面积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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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如果处罚的话一般就是罚款了。根据一网友的说法,他们那里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是,超出20平米的不处罚,超出20~70平米的按每年3元/平米处罚,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处察中裂罚提高至6元/平方。说实话,看着不多,但要真罚起来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