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及答案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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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孙行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
2、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改凯和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3、试问: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4、答: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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