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但想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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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可以毁约吗? 答案是:可以毁约,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三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了三方协议还可以在毕业生就业后继续享受学生编制待遇。
如果毁了三方协议是不是会丧失就业机会?
如果三方协议毁约后失去就业机会的话,毕业生就会失去就业机会。而且如果毕业生选择在高校就业后反悔毁约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一下五点:
一、可能会导致就业资格丧失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和必备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变更性;其他必要规定。
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因此,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该单位与你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当你被确定为应届生身份时。如果毕业生对此一无所知或者有一些歧义,那么高校方面就有可能会要求违约学生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就业机会。
如果学生与高校未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违约学生无法取得就业资格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那么高校也有可能会以违约学生与学校有经济纠纷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学生无法获得就业机会也要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是正常现象、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损失赔偿责任是要向违约学生收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赔偿金金额并支付违约金后才能追偿的。
二、可能会影响学生在学校的正常学习
高校可以根据学生自愿选择解除协议而无需对学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对学生而言,如果继续学习了可能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为什么说三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三方协议是应届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合同关系的重要体现,它是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高校是通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学生再由本科生转正定级为公务员的。所以大学毕业生以辞职或解聘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会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尤其是在大学生求职期间,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么究竟要不要解除三方协议呢?这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三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毕业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或者学生有过错的,应当与学生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话,那么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于一些不能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来说,就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地方都在限制应届生就业,不允许毕业生毁约。毕业于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自由选择离职。有些人想要先就业再择业。有的就是在找工作的时候突然提出解除三方协议。这些理由很简单:学校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在毕业后及时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含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就面临着违约赔偿金、无工作违约金和“未就业”违约金的巨大压力。
而对于毕业于985、211等知名高校的学生来说,由于专业不对口,很多工作岗位都被其他学校提前“挖走”了。很多毕业生都是凭借自身特长或用人单位推荐而找到最合适自己的工作的。所以对于毕业生来说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以免后悔!
四、如果毕业生反悔后毁约,会导致三方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
三方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问题。三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三方协议中出现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律认为,三方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因劳务关系而产生,不具有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而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大多参照该原则处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三方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三方协议引发了诉讼及仲裁,但对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法院通常判决该三方协议无效,如果毕业生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
三方协议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协商关系,为大学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方协议具有特殊功能和特殊价值,具有民事性质和合同作用,不能因为三方协议的存在而变得无效或者具有了法律效力。
五、如果毕业生在学校无法继续就业,毕业后也无法办理工作相关手续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其出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果三方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办法,那么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该毕业生已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也就是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是普通高校专科,因此无法办理就业手续。
当然对于已经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来说,由于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期间不能找工作等原因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毕业学生无法直接找到工作的话就只能通过一些途径找人找关系了,这种途径其实也不是特别靠谱。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个概念:毕业生自己找谁是不合法的!如果要问高校是否存在不允许应届生返聘或者退工或者限制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规定,大多数人会说是有的,但是这些规定仅限于部分高校。因为在这些高校中有大量的毕业生是不能参加公开招聘的哦!那么高校是怎么监管和保障应届生返聘或退工的呢?除了一些学校自身监管外还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对高校进行监督和监管才行!
#三方协议#
如果毁了三方协议是不是会丧失就业机会?
如果三方协议毁约后失去就业机会的话,毕业生就会失去就业机会。而且如果毕业生选择在高校就业后反悔毁约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一下五点:
一、可能会导致就业资格丧失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和必备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变更性;其他必要规定。
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因此,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该单位与你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当你被确定为应届生身份时。如果毕业生对此一无所知或者有一些歧义,那么高校方面就有可能会要求违约学生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就业机会。
如果学生与高校未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违约学生无法取得就业资格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那么高校也有可能会以违约学生与学校有经济纠纷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学生无法获得就业机会也要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是正常现象、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损失赔偿责任是要向违约学生收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赔偿金金额并支付违约金后才能追偿的。
二、可能会影响学生在学校的正常学习
高校可以根据学生自愿选择解除协议而无需对学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对学生而言,如果继续学习了可能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为什么说三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三方协议是应届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合同关系的重要体现,它是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高校是通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学生再由本科生转正定级为公务员的。所以大学毕业生以辞职或解聘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会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尤其是在大学生求职期间,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么究竟要不要解除三方协议呢?这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三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毕业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或者学生有过错的,应当与学生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话,那么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于一些不能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来说,就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地方都在限制应届生就业,不允许毕业生毁约。毕业于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自由选择离职。有些人想要先就业再择业。有的就是在找工作的时候突然提出解除三方协议。这些理由很简单:学校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在毕业后及时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含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就面临着违约赔偿金、无工作违约金和“未就业”违约金的巨大压力。
而对于毕业于985、211等知名高校的学生来说,由于专业不对口,很多工作岗位都被其他学校提前“挖走”了。很多毕业生都是凭借自身特长或用人单位推荐而找到最合适自己的工作的。所以对于毕业生来说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以免后悔!
四、如果毕业生反悔后毁约,会导致三方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
三方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三方协议是否有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问题。三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三方协议中出现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律认为,三方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因劳务关系而产生,不具有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而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大多参照该原则处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三方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三方协议引发了诉讼及仲裁,但对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法院通常判决该三方协议无效,如果毕业生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赔偿损失。
三方协议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协商关系,为大学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方协议具有特殊功能和特殊价值,具有民事性质和合同作用,不能因为三方协议的存在而变得无效或者具有了法律效力。
五、如果毕业生在学校无法继续就业,毕业后也无法办理工作相关手续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其出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果三方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办法,那么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该毕业生已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也就是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是普通高校专科,因此无法办理就业手续。
当然对于已经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来说,由于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期间不能找工作等原因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毕业学生无法直接找到工作的话就只能通过一些途径找人找关系了,这种途径其实也不是特别靠谱。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个概念:毕业生自己找谁是不合法的!如果要问高校是否存在不允许应届生返聘或者退工或者限制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规定,大多数人会说是有的,但是这些规定仅限于部分高校。因为在这些高校中有大量的毕业生是不能参加公开招聘的哦!那么高校是怎么监管和保障应届生返聘或退工的呢?除了一些学校自身监管外还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对高校进行监督和监管才行!
#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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