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插班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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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就读于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参加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在籍、且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4.原按照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
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读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且成绩全部合格,都可以参加插班生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式等由试点高校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录取的新生仍留在原高校继续学习。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⒉.就读于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参加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19年秋季入学的在校在籍、且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4.原按照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
5.学习成绩优良,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
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读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且成绩全部合格,都可以参加插班生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式等由试点高校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录取的新生仍留在原高校继续学习。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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