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女工作人员的怀孕声明、职业照射接触史、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史。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反映其职业健康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档案,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的内容,具体来说,“职业史”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和非放射工作经历。
“既往病史”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疾病、伤害、治疗等情况。“女工作人员的怀孕声明”是记录女性放射工作人员的怀孕情况和调岗或避免内照射的要求。“职业照射接触史”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和内照射的种类、强度、时间、频率等信息,以及电离辐射剂量和水平。
“应急照射”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理或者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非计划性或者超出正常范围的电离辐射照射情况。“事故照射史”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在意外或者失误导致的非正常或者超标准的电离辐射照射情况。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评价,以及处理措施和建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情况,以及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情况。
作用:
1、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记录和反映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期间所受到的电离辐射剂量和水平,以及是否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情况,为监测和评估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依据。
2、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证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身份和经历,以及其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和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等情况,为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如享受保健津贴、调岗或休假、申请赔偿或救济等。
3、促进放射工作单位依法规范管理: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管理,如实记录,无偿提供。这样可以促进放射工作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放射工作。
2024-07-2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