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条令条例士官管理规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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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称武警部队)士官管理工作,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武警部队士官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来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118/10/35913825_607480406.shtml)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称武警部队)士官管理工作,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武警部队士官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来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118/10/35913825_607480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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