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类型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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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从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定义来看,公司最为直接的划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是否上市,又可以细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东中是否包含国有企业,公司可以分为国有公司、民营公司。同时根据股东是否包含外国人,公司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内资公司。从不同角度,我们可以对于公司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划分,实务中因为公司的类型不同,其所适用的法律或有所不同。因此,在考虑与公司进行交易前,应该弄清楚公司的类型,从而有利于进行交易。或在设立公司时,可以根据未来进行的经营业务,考量设立的公司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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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类型根据责任形式的分类: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公司也是公司注册最初的形式,它的优点是可用充分利用股东的个人信用来交易或借贷,缺点是股东有较大的风险集资很难。
2.两合公司
因为无限公司让股东有风险性,所以就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叫做两合公司。顾名思义两合公司就是聚合了两种责任制。部分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这样其实无限公司的缺点还是存在,所以公司在集资时依然困难。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所有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然后股东根据股份持有数来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大,股东人数多的大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于十九世纪开始全世界流行。
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它们相同的地方是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同的地方是,有限公司不能上市也不能划分股份,股东承担责任比例是以出资额来分配的。所以一般有限公司比较适合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从二十世纪开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了最为主流的公司类型,所以我们现代社会公司注册时,一般都是这两种类型的公司
二。公司注册根据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的分类:
公司的股份可以公开发行并转让的公司可以叫做公开公司,反之不对外发行股份的公司就叫做封闭公司。这种公司分类主要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国家。它们公司法中对公开公司的要求很严格,对封闭公司要求则很宽松。公开公司其具体性质和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像。
三。我国公司注册新分类:
我国的《公司法》坚持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分的前提下,设立出了新型的公司注册框架。新框架中包含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种类型。三种公司根据其公开性的不同,我国法律对其要求也有不同。其中根据有限公司股东组成的不同,还能细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千百集团 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不需要考虑这是国有企业的性质。
主要说下比较常见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很明显的意思,是承担有限的责任。例:企业倒闭有200万的外债,而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只需要把公司的资产赔付即可不会追究个人财产。
二、无限责任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是没有股东的也没有注册资本,但很明显,承担无限责任,例:同上的例子如果公司财产赔偿完之后会追究个人财产。
三、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四、集体所有制(即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五、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六、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需要有一个执行事务人(类代有限公司法代)这个职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公司,它所承担的就是无现责任。其它的合伙人是不能参与公司决策,分红是协议分红。
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所相反,所有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深圳注册公司可以咨xun: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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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担。
三、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四、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和跨国公司。
五、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